• 三月

    15

    2017
  • 506

办公室装修项目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

现如今办公室装修公司有很多,装修市场竞争日益激烈,使得整个市场很不规范。装修公司没利润的时候就会在装修合同上面放陷阱。装修合同陷阱不仅是在数字和时间上做文章,还有很多关键的条款被故意遗漏。这些被遗漏的条款往往和工程的价格、质量、环保性能以及维修等事项有直接关系,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,凯瑞装饰公司提醒广大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,一定不要忘了查漏补缺,给出现装修漏洞的合同上打上“补丁”。

合同中约定装修预算与结算间的浮动比例

一些不规范的北京装饰公司往往以低价吸引业主,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,导致办公室装修费用“低进高出”,严重超出预算。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、少算材料支出、或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,如少算电位数量等。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,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,业主也只好忍痛掏钱。而事实上,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,并非是不可控因素。所以,为了防止装饰公司“低进高出”蒙骗业主,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。 办公室装修合同中明确体现验收的具体事宜。

办公室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,甲方(业主)有权拒收,乙方(装饰公司)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。装修工程还没有结束,就出现了墙砖脱落、木地板发霉的现象,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。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,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,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。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,业主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《材料交接单》,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,并进行详细记录。《材料交接单》可将材料的品牌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,日后验收通不过,业主可凭借《装修合同》和《材料交接单》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。 装修合同中体现装修材料环保性能条款

甲方(业主)或乙方(装饰公司)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》。 早在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》,其中规定了水泥、砖、板材、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、苯、氨等有害物质的含量,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,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,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 装修合同里体现索要重要凭证条款

工程竣工验收通过,甲方(业主)付清工程尾款后,乙方(装饰公司)向甲方提供《工程保修单》。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。 《工程保修单》是装修工程保修的重要凭证,其中可以相互约定保修年限,保修条件,以及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,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。出现纠纷以后,《工程保修单》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须凭证之一。

办公室装修合同中约定质量责任归属

由于乙方(装饰公司)原因造成质量事故,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,工期不变。 在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,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,尤其当出现纠纷时,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。事实上,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,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。为了逃避责任,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,在发生质量问题时,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,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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